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阻力為何? (明報2019年12月23日)
鄭宏泰 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助理所長
郭樺 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副研究員
黃子為 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副研究員
23/12/2019

今年5月台灣立法院通過容許同性戀者結婚,成為同性婚姻合法化進程中的「亞洲第一」。雖然香港終審法院早前裁定,在外地結婚的公務員同性伴侶可享已婚公務員配偶的同等福利,但政府多次以香港社會對此議題認受性不足為由,拒絕討論同性婚姻合法化。有意見認為香港社會對同性婚姻的開放程度落後台灣社會,以致香港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目標遙遙無期。究竟香港社會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看法是否真正保守和落後,是首先應要討論的問題。

 

不少香港市民持開放態度

 

中大香港亞太研究所早前一項民調結果發現,47%受訪市民認為香港「應該」讓同性戀者註冊結婚;認為「不應該」的市民則有39.5%;另外有2.2%受訪者認為「無所謂」。對同性婚姻持開放態度的受訪市民接近五成,這個比例與一些學者和本地其他機構近幾年的民調結果相近,說明不少香港市民對同性婚姻持開放態度。

 

與台灣社會相比,香港社會對同性婚姻的接受程度其實沒有太大差別。台灣中央研究院2015年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數據顯示,「同意」或「非常同意」同性結婚的受訪者比例有54.2%。而2016年底台灣民意基金會關於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調查中,「非常贊成」或「贊成」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比例為46.3%。雖然問題設計和訪問時的社會氛圍造成數字上落,但不同數據都證明台港兩地對同性婚姻的開放程度相近。

 

當涉及改變現有制度 支持比例下降

 

但是社會對同性婚姻的整體取態,並不一定反映社會在同性婚姻合法化途徑的共識。雖然台灣社會有不少人對同性婚姻持開放態度,但在2018年台灣全民公投的第14項,「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的議題,就沒有獲得通過:「同意」比例為30.9%,「不同意」比例為63.5%。而公投第12項「另立同婚專法」的合法化方式,則以58.1%「同意」和37%「不同意」,得以通過。因此台灣現時同性婚姻合法化是透過另外設立專門法施行,而不是透過更改現有婚姻法實現。兩種婚姻方式在法律上仍有一定區別,有意見甚至批評這種將同性婚姻另冊處理的安排。

 

比較台灣民調和公投中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大幅落差就會發現,當同性婚姻議題從籠統的「接受」具體到如何修改法律,特別當社會意識到同性婚姻合法化將涉及改變現有制度的時候,社會支持的比例就會下降。中大亞太所的調查雖然沒有詢問同性婚姻的合法化途徑,但一些問題的答案也能反映香港市民有類似傾向。受訪市民其實對同性婚姻人士的個人權利持開放態度,例如53.5%受訪市民同意同性婚姻人士可在港申請領養子女,65.2%市民同意同性婚姻人士可在港申請繼承伴侶遺產。但當同性婚姻涉及公共福利時,市民的態度則會有所保留。例如只有39.3%受訪市民同意同性婚姻的伴侶在符合資格的情况下申請公屋,34.2%受訪市民同意同性婚姻伴侶在符合資格的情况下申請綜援。調查結果說明,台港社會對於同性婚姻的態度較類似「鄰避心態」,即只要同性婚姻不影響現有制度或公眾權利,多數人可以接受其作為一種個人選擇的權利。

 

福利與婚姻制度間關係過於緊密

 

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台灣模式」是否值得香港借鑑,固然值得討論,但民意也提供了另一種思路。同性婚姻合法化在香港的阻礙之一,是現時社會福利制度與婚姻制度之間的關係過於緊密,從而會造成婚姻方式乃至家庭模式之間的競爭關係,例如同居關係與婚姻關係,以及個人和家庭在享受社會福利上的區別對待。如果可以一定程度上將兩者脫鈎,尤其是減少將婚姻關係作為社會福利制度的准入條件,就有可能減少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社會阻力。終院對同性戀公務員伴侶享有福利上訴案的判辭認為,給予同性伴侶享受同等福利與維護傳統婚姻制度沒有關係。中大亞太所的調查也發現,認同判辭的比例(47.3%)較不同意的比例(36.3%)高,說明給予同性伴侶享受同等福利有一定法理和民意基礎。如果從同性婚姻的問題引伸來看,香港社會的婚姻與家庭正處於快速變化中,例如同居關係和單身人口逐年增加。一些社會福利政策例如公屋政策,應要適時因應社會婚姻和家庭狀况調整。改革的意義可能不僅僅有助減少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社會阻力,也有可能對減少香港社會深層次矛盾和增進社會公平會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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