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深西部鐵路(洪水橋至前海段)已完成次階段研究,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接受電視節目訪問時表示,會增設深圳灣站,藉此提升香港西部的跨境連接性,並於下半年邀請各鐵路公司提交意向書。作為《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框架下的重點跨境基建,港深西部鐵路項目自提出以來,它存在的一系列關鍵挑戰引起社會廣泛討論,當中以跨境協同機制和項目建設時序兩個問題最受大眾關注。港深西部鐵路作為國家「十五五」規劃發展階段和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進入第二個五年關鍵節點的重大項目,有必要在制度創新與效益提升加以着力,從而把該項目打造成為具有中國特色、灣區特色的區域治理範例。
港珠澳大橋和廣深港高鐵的建設歷程所展示的一個重要挑戰,是建設工期不同步,例如廣深港高鐵香港段便較深圳北至福田段遲差不多3年才開通營運,原有發展方案所預期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無法按計劃實現,所反映的是跨境基建按屬地分段發展模式存在明顯的缺憾。以今天的觀點理解,這是規避雙方在機制對接過程中所產生大量技術、法律等問題下達成的折衷模式。
以物理聯通促制度融通
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是深化大灣區融合和提升區域一體化效率的重要舉措,必須體現於跨境基建項目上。依託港珠澳大橋管理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共商共建共管共享體制,以及其他聯席會議機制等帶來的寶貴區域合作經驗,筆者建議港深西部鐵路項目採用統一項目發展模式,由港深兩地政府共同成立開發公司,授權該公司統籌鐵路項目的發展,實現規劃、投資、建設和運營的全流程整合;並通過兩地政府的聯合辦公室共同推進項目立項和審批等工作。可以預期,由於免去了兩地重複的行政程序和排除了分段發展所引發的問題,將能實現可觀的成本效益並加快整個項目的發展速度。
統一項目發展模式必然牽涉大量技術標準的整合和法律標準的對接,前者如鐵路的信號系統和供電系統,後者則涉及項目本身作為公共工程的發展和招標所依據的相應法例和條例。就技術標準而言,在目前規則銜接、機制對接的大趨勢下,採取「就高不就低」是已有共識的原則。筆者建議通過雙方持份者及時協商,對各項技術標準的不一致情況採取差異性的處理手法。例如就車站和隧道內的消防疏散通道的寬度和淨空高度等安全領域標準,採用強制性處理手法,取兩地標準中最優值作為港深西部鐵路的發展標準。
促機制對接 互認施工標準
另一方面,混凝土、鋼筋等建築材料和相應的施工工藝,以及如供電制式乃至簡單如插頭等方面,兩地標準也存在分別,但不代表誰優誰劣,亦沒有統一規格的迫切性。處理方式可以制定各類建築材料的等效對照表、等效替代清單和兼容清單等,在允許兩地規格並存的情況下,一方面要求供應商提供獲得兩地認證的建築材料,另一方面在驗收時同步承認兩地實驗室報告。這方面可參考歐盟國家和美加等地跨境基建的案例。
修訂相應法例和條例是上述工作的重要支撐。一是解決涉及屬地管轄的法例和條例無法跨境執行的問題,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公共財政條例》《香港鐵路條例》等。兩地可參考紐約—新澤西港務局等國際跨境協同的成功經驗,建議一方面由中央政府授權成立「港深跨境基建管理局」,賦予該局跨境行政協調權,以港深西部鐵路作為試點,對跨境基建項目施行特殊安排;另一方面制定《粵港澳大灣區跨境基建條例》,明確「共同規劃、聯合審批、屬地管養」原則。二是完善各項標準的對接和互認,一方面通過兩地政府部門和專業團體的共商共議,豐富現時大灣區標準化發展的文件,更可起草跨境基建專章;另一方面也可考慮修訂《香港鐵路條例》,允許跨境段採用內地的鐵路工程建設標準,反之亦然,均以採用更高標準為原則。
加快區域協調發展節奏
北部都會區和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發展有時不我與之態勢,發展速度決定一切。現時,港深西部鐵路目標是在2034年至2038年落成,與其鄰近的新田科技城等創新科技地帶預計在2026年至2027年陸續推出用地,有數年的時間差。港深西部鐵路與北部都會區發展時序耦合,是應有的原則,而爭取與產業活動協同發展則是應有的目標。解決方法是重新審視傳統基建審批流程,即通過科技應用和大數據的共享,將環評、城規、收地等個別程序壓縮,以及通過程序同時施行再壓縮整體用時,務求在不降低標準下以最短時間完成所有法定程序,從而帶來要素流通紅利、土地價值紅利和制度創新外溢紅利。
社會同時關注港深西部鐵路營運後通關查驗的機制創新,提出了「一地兩檢」等方案,背後就是通關效率所創造的效益或引起的損失問題。西九龍高鐵站等口岸實行「一地兩檢」,明顯較傳統的「兩地兩檢」更高效,過關旅客亦有更高的滿意度。然而面對過關人次不斷增加、區域人口流動成為不少大灣區民眾的生活日常,過關的效率有必要進一步提升。在高新科技的加持下,更有大膽創新的條件。
筆者建議兩地政府可選擇一至兩個口岸,如新皇崗口岸,試行「合作查檢,一次放行」和「無感通關」,將成功經驗套用至港深西部鐵路。「無感通關」應該是未來通關的大方向,港深西部鐵路乘客只需在始發站完成「預檢驗」,列車行駛中自動完成數據比對,抵達後便可直接通行。這需要在鐵路項目規劃同步嵌入物聯網射頻標籤與生物特徵識別系統。此外香港要研究制定通關特別條例,為「預檢放行」模式提供法理依據;同時要制定跨境數據流通管理條例,明確生物特徵數據的存放位置、保存期和共享權限等規則。
港深西部鐵路的真正價值,在於它作為「制度實驗場」的示範意義。當跨境協同機制突破屬地管轄慣例和建設時序擺脫行政壁壘束縛,所產生的制度創新紅利將遠超基建和運輸功能本身。在港深兩地以至粵港澳大灣區邁向全域同城化的進程中,該項目將能成為突破區域治理難題和制度創新的關鍵範例。